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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司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县司法局。
二、评议时间
2018年10月—2019年3月
三、评议内容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2016年以来县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情况。
1.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2.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情况;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其他事项情况。
(三)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办理落实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四)勤政廉政,为民服务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
四、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审议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县司法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0300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