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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17:34:00 点击:

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张昌武因涉嫌贪污罪,主动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昌武辞去剑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