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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文升平同志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文升平同志辞去剑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的规定,文升平同志的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