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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饶杰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公告(第65号)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9 17:46:17 点击:

 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的规定,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  同志辞去剑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6条的规定,  杰同志的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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