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 | 天气: |
饶 杰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5条的规定,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饶 杰同志辞去剑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6条的规定,饶 杰同志的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