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
龙 杰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昌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通权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全宏波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龙 杰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