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3月31日剑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
潘先荣同志为剑河县财政局局长;
石兴燕同志为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欧运锡同志为剑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 胜同志为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高峰同志的剑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邰纲敏同志的剑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潘先荣同志的剑河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