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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个别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13:14:16 点击:

(第6号)

 

由岑松镇第六选区(上岩、报谷、马山、苗榜村)选出的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江朝伦,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久仰乡第五选区(巫留、光纪、南江、白闹村)选出的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金木,盘溪乡第四选区(高引、塘沙、圭仁村)选出的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潘年银,盘溪乡第二选区(高下柳、下盘溪、香洞村)选出的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王文熙3人已提出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并被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接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经2012年11月30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次会议表决通过,从即日起,江朝伦、王文熙、潘年银、张金木的代表资格终止。王文熙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剑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剑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72名。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