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号)
2013年6月28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任命
吴苏屏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任命
田景能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欧阳深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先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