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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13:29:54 点击:

(第18号)

 

2013年9月27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吴波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礼章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任命

王家荣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鲍先锋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免去

吴苏屏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雷文赤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龙安平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朝庭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党敏同志县民族事务局局长职务;

彭文心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

胡朝庭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安平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龙建海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彭文心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黄保富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谢梅仙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