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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号)
2013年9月27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免去
吴波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礼章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任命
王家荣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鲍先锋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免去
吴苏屏同志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雷文赤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龙安平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朝庭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党敏同志县民族事务局局长职务;
彭文心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四、决定任命
胡朝庭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安平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龙建海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彭文心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黄保富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谢梅仙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