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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农业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13:38:36 点击:

(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农业局等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

二、评议时间

2014年2月—7月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三)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

(五)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六)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情况。

(七)勤政廉政情况。

(八)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

以上评议内容以2012年以来为主。

四、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审议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0300

邮箱:jhxrdb@163.com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