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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县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4年8月28—29日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2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及落地工业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清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六)其他。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人员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列席人员
1.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名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一名副主任;
2.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委、办副科级以上干部,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在职干部;
3.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发展办、县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招商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屯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管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县安全监管局、县卫生食药监局、县合医中心、县卫监局、县物价办、城关社区工委负责人;
4.各乡镇人大主席;
5.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或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副乡镇长;
6.邀请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杨庭燕(县招商商务局)、杨启才(县农业局)、李瑞(县人口计生局)、莫德义(城北社区)、方大海(革东寨村)、张德全(源江村)列席会议。
(三)邀请人员
请县委、县政协一名领导参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革东镇、久仰乡、南哨乡人大主席根据审议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好书面专题发言准备,并于2014年8月18日前将专题发言稿送县人大办印发。
(二)请县政府办督促报告单位于2014年8月8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2014年8月18日前将工作报告(正稿)用A4纸打印100份报送县人大办。
(三)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于2014年8月18日前将调研报告(正稿)和执法检查报告(正稿)送县人大办印发。
(四)各乡镇人大主席通知驻本乡镇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5:00前到县人大办报到。
(五)所有参会人员一律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在会前5日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抄送:县委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