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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10:14:48 点击:

(第35号)

 

2014年12月26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张俊武同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

杨正华同志剑河县人民法院磻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彭建刚同志剑河县人民法院柳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龙  琦同志剑河县人民法院太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

杨正华同志任剑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高小聪同志任剑河县人民法院柳川人民法庭庭长;

袁再亮同志任剑河县人民法院敏洞人民法庭庭长;

龙  琦同志任剑河县人民法院南哨人民法庭庭长;

谢隆珍同志任剑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