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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号)
2015年2月1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陈光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永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再旺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陶通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张建新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槐奎同志为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赖燕明同志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李艳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曾 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潘 俊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光辉同志为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潘年山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文心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邰昌荣同志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罗世兴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懿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甄映花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潘盛银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免去
龙胜光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恩林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兴化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姜学梁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程 琪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姚文台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
杨昌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龙 杰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传鸿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先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跃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石白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大维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 杨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丽莉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龙安琴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迤昕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