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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3 09:23:33 点击:

(第37号)

 

2015年2月1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陈光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永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再旺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陶通岳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张建新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槐奎同志为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赖燕明同志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李艳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曾  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潘  俊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光辉同志为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潘年山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彭文心同志为县水务局局长;

邰昌荣同志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罗世兴同志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懿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甄映花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潘盛银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三、免去

龙胜光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恩林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兴化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姜学梁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程  琪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姚文台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

杨昌勇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龙  杰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传鸿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潘先菊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跃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石白莲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大维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  杨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丽莉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龙安琴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迤昕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