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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邰清华辞去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公告 (第50号)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1 19:35:54 点击:

(第50号)

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邰清华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的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邰清华辞去剑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