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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2 15:19:47 点击:

(第54号)

2015年12月31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

任命

潘维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南哨人民法庭庭长;

张  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邰  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秉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龙  琦同志县人民法院南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