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号)
因工作变动,吴成文同志向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提出申请辞去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吴成文同志辞去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