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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2017年2月21日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吴高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 灵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槐奎同志任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罗增荣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李代虎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曾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龙光忠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黄保富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欧阳弘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杨青山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潘 俊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秀刚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蒋泽勇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欧孝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梅仙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永忠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彭文心同志任县水务局局长;
邰伟生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罗世兴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罗国辉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王鲁平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张 懿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甄映花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邰纲敏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章熙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