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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张华兰、洪加义、黄万刚、杨石成、姜添、李通明、姚功和、吴德辉、蒋应康、杨政才、周胜权、刘仁森、张文昌、刘永荣、田井学、张鸿、潘盛江、杨昌忠、刘昌福、舒伟文、杨光炳、姜胜斌、胡红菊、陆三梅、万平东、王槐光、王志椿、杨健、王胜显、欧德才、张开焱、石文昌、彭芬、王秀森、金祖发、张有辉、罗康焯、龙昌银、徐吉红等39位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