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人事任免的公告
(第69号)
2021年7月12日剑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
李东文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龙国金同志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苏屏同志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