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剑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表决,任命:
潘先菊、闫安义同志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欧秀华、郑泽猛同志的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