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2月27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决定任命:陶通岳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罗世兴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决定免去:刘光忠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杨德福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任命:蒲 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蒲 勇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