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一、决定免去
宋方炎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李代云同志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职务;
龙登先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张李艳同志任县民族事务局局长;
夏永忠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邰昌荣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罗国辉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三、免去
王进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