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邰珮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经2015年12月31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任命:
邰 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秉芳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