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剑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杨胜朝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剑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胜朝同志辞去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剑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