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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常识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9 21:23:00 点击:

全民国家安全常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节日起源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节日意义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对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国家安全内容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士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国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间谍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1月1日施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网络安全法》

●2017年6月2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方面,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个体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可以向国家寻求保护。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义务: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有关间谍行为情况、搜集证据时,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权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面临危险的,可请求予以保护

●对国家安全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对处理结果有知悉权

●任何人不得对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打击报复

我们普通人在生活中如何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学习保密常识:

学习保密常识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一定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了解泄密的危害性和违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

学习保密常识并掌握后,还需要我们自觉守法,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使其成为我们的行为习惯和价值取向。

增强防范意识:

间谍的目标是获取有价值的情报,或者制造有价值的事件。哪里有情报,哪里有价值,哪里就可能出现间谍。如我们发现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