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桥、彭云森、杨熙兆三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刘莹莹同志因长期在县外就业,以上四位同志已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剑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陶先桥、彭云森、杨熙兆、刘莹莹四位同志辞去剑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