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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教育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12:54:01 点击: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教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县教育局

二、评议时间

2012年6月—9月

三、评议内容

2007年以来县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教学的管理,教育系统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情况。

四、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审议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县教育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人大选联任工委

联系电话:5220315、5220312 邮箱:jhxrdb@163.com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