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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教育局进行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县教育局
二、评议时间
2012年6月—9月
三、评议内容
2007年以来县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教育教学的管理,教育系统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情况。
四、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审议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县教育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人大选联任工委
联系电话:5220315、5220312 邮箱:jhxrdb@163.com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