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
2012年11月30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评议,根据《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会议对该局2007年以来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勤政廉政情况等三个方面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为“基本满意”。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