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号)
2013年11月26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决定免去
龙建海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代云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吴重庆同志的县文体广电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龙光忠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欧阳弘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代云同志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