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龙运俊同志已向剑河县人大常委会提交辞去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龙运俊同志辞去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并报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