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号)
2014年6月27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
一、任命
田应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二、免去
田应武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龙运德同志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