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
2014年4月28—29日,剑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开展工作评议。根据《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四个部门2012年以来在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勤政廉政情况、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结果均为满意。
特此公告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