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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

作者:jhrd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2 10:35:37 点击:

6月26日—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通权,副主任李建发、文升平、龙家模、姜定伦、吴运凤、杨刚、龙寻等21名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吴一生,县政协副主席宋芳静、杨国勇到会指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兴涛、吴苏屏,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华,乡镇人大主席和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2014年重点旅游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剑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剑河县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工作暂行办法(草案)。

经过讨论和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县人民政府各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批准剑河县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接受龙运俊同志辞去剑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依法任命田应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通权同志向田应武同志颁发任命书。(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