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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扶贫办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县扶贫办。
二、评议时间
2015年5—10月
三、评议内容
评议的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对《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情况。重点是: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扶贫项目申报实施、扶贫项目实施监管、验收以及后续管理情况。
(三)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重点检查审议意见及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四)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
四、评议办法
评议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审议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县扶贫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0300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6日